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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幼儿园冬天举办赤膊跑引争议孩子冻哭在起跑线

发布时间:2021-01-20 16:11:50 阅读: 来源:电圆锯厂家

对于大多数家长来说,一到冬天,都恨不得把孩子裹得里三层外三层,生怕着凉生病。但在日本,一些家长却在苦寒天气里让孩子打起赤膊。

据日本富士电视台报道,日前在熊本县举行了一场幼儿园儿童的路跑比赛。令人咋舌的是,虽然比赛当天的气温只有4摄氏度,孩子们却都只穿着短裤,赤裸上身,在严寒的天气中“裸跑”。

消息一出,随即引发了不少人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样的方法可以锻炼孩子,增强孩子的体质和意志,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方式太不“人性”,会对年幼的儿童造成损伤。

站在起跑线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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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裸跑”已成传统

1月16日这天,一场“别开生面”的儿童跑步活动在日本熊本县人吉市上演。

在富士电视台所拍摄的画面中,数十名儿童都脱得只剩短裤,用毛巾摩擦身体热身后,就赤裸着上身开跑,而当天的温度仅仅只有4摄氏度。

跑步期间,有孩子不慎跌倒,但立马就爬起来继续比赛,也有不少小朋友冻得大哭,但还是一边流着眼泪一边在大人的鼓励下跑向终点。

乍一看,这种在三九天里让孩子“裸跑”的举动未免太过“残酷”,但其实在日本,这样的做法已经说得上是一种“传统”了。

跌倒的孩子

开跑前做毛巾操

近年来,日本孩子在寒冬里“裸跑”的新闻多次见诸媒体。

2014年1月,日本NHK电视台就曾报道过北九州市的幼儿园小孩“裸跑”的消息,而新华社也同样刊发过日本幼儿园小朋友在寒冬中赤膊锻炼的图片。日前在熊本市组织“裸跑”活动的幼儿园人员就表示,这项活动已经成为了该幼儿园的“传统项目”,每年这个时节都会举行。

在日本,许多幼儿园都会推行“裸保育”,在冬天对孩子们进行耐寒训练,“冬季耐力跑大赛”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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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儿童“裸跑”遭批“虐待”

虽然已经形成传统,但在日本,儿童冬季裸跑也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在中国国内,这股风潮也逐渐开始流行。

2015年年底,北京就组织了一场“赤膊跑”的活动,有近70个孩子参加,最小的还不到6岁。孩子们在大雪天气中半裸着上身跑步,一位家长表示:“希望这能够锻炼他的意志力”。

更为著名的例子则是南京的“裸跑弟”。

2012年年初,推崇“鹰派”教育的何先生让只有4岁的儿子冰天雪地中只穿着一条短裤跑步锻炼,但这个举动却遭到了大多数人的批评。

有人认为,这种极限训练的方式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有人将其批为“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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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别轻易“裸跑”

在支持“耐寒锻炼”的人看来,冬季裸跑除了能够磨练意志力外,同样也能提升孩子的体质。

在《日本新华侨报》登载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相比中国家长提倡的“孩子应该比大人多穿一件”,日本人提倡“孩子应该比大人少穿一件”。日本的一家教育机构也曾做过问卷调查,结果有60%的日本家长认为:“给孩子少穿点能增强免疫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类似冬季“裸跑”的耐寒训练却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孩子。

“每个小孩的个体情况不一样,所以也是因人而异,要锻炼也必须要循序渐进。”

上海仁爱医院儿科主任唐小平对笔者表示,“对于耐寒体质的孩子来说,可能也没什么,但是对于平时没有类似运动的孩子来说,想一下子通过冬天赤膊跑步的方式来锻炼身体,就很容易造成感冒着凉等情况。”

北京体育大学运动生物化学教研室主任曹建民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长期的适度训练会对环境的刺激适应更快,但不提倡孩子在极端环境下进行所谓的“耐寒训练”,因为劣性的低温刺激可能造成损伤,“比如上呼吸道感染、类风湿关节炎和骨性关节炎的发病率增加”。

同时专家建议,由于冬季气温较低,因此需要特别注意锻炼后的保暖工作,以免伤风感冒。如果出汗较多,应及时把汗水擦干后换上干燥的保暖衣物。进入室内后,最好再喝一些温热的驱寒饮品,如热姜汤等。

在安徽的某艺术学校,几个如花似玉的女孩群殴另一位女同学,还拿凉水浇,造成其心理出现问题。最终,学校把带头打人的13岁孩子开除了。

“她们可是学习艺术的啊!我也很揪心,这么小的孩子到社会上能干什么?”全国政协委员侯露,是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此事曾让她一度很痛心,便现场给法律专家讲述了这一案例。

近日,在共青团中央大楼内,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部牵头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论证会暨团中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会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多人围坐在一起热烈讨论,说问题、讲真话,共同为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出谋划策。

声音:有人大代表呼吁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侯露很较真,专门找到学校老师,了解到打人的孩子平时学习很认真,在之前没有一点征兆,来自离异家庭。“就连她的老师也哭了两天两夜,要知道选拔一名学戏的人才有多难,才13岁就制造了这样一起悲剧。”她说起这事儿时有些激动。

校园暴力该如何预防?侯露发现了一个悖论:公安部门推到学校,学校推给了家庭,家庭推给了老师,老师推给了学生自己。她提出:“要知道这些孩子就是不懂,他们要懂了就不会这样做了。”

侯露直言:“很多父母教育不当,就会埋下隐患,孩子早晚会出事,不在学校出事也会在单位出事。”

她认为,比如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该把对校园暴力的预防纳入教育范畴。“我们是不是对校园暴力能够有一个专门的法?管住这个事。”她提出建议。

法学专家、坐在对面的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回应:“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立法是很多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论是采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还是专门法律的形式,我国确实也可以考虑。”

刘宏艳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辽宁省北票市的一名高中教师:“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越来越小,犯罪的群体和规模不断地扩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刘宏艳建议把这一条修改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间要充分地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文化教育为主,劳动教育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近年来,一直有社会舆论呼吁降低这一年龄,刘宏艳也不例外。“这种标准没法约束一些犯罪。”刘宏艳给出理由。

支持: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来震慑这些孩子

刘宏艳的观点,得到了坐在身边的王家娟老师的支持。王家娟是全国人大代表,是辽宁省辽阳市的一位高中老师,已经当了26年的班主任。

在普法的时候,王家娟曾经问过一些学生:“你做错了事该怎么办?”“找我爸,找我妈摆平。”有孩子回答,这让她有些失望。

从2013年开始,王家娟一直关注青少年犯罪情况。她举例,在一个学校,有学生组织成“青龙帮”“虎头会”的“帮派”,成员基本上是富二代。一次,“青龙帮”成员到“虎头会”成员的寝室,把对方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娟得知后找到学校了解情况,学校却回答“没事,学生就破了点皮”。学校也没有给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就私了了。

“媒体每年报道校园欺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有26年了,为什么我们国家的青少年还屡屡受到侵害?就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软法’,只有修《刑法》才能硬起来。”带着东北口音的王家娟说出自己的观点。

“我今年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她给出的理由是:“(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家娟提出建议,对于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累犯的话,应该取消刑事豁免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一种观点是“恶意补足年龄”。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10岁和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人制定了特殊规则。这些人年龄小,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如果证明某个儿童“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即了解行为是错误却还有意为之,就可反驳这一推定,属于“恶意补足年龄”。

王家娟进一步建议,有一些案件性质非常轻微,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可以采用不起诉的方式。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盲目地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对特别恶意的犯罪采用“恶意补足年龄”,震慑住这些孩子。

反对:不降低“刑责年龄”不等于“放羊”

“我理解大家降低刑事犯罪年龄的心情,看到个案我们会有情绪,但是立法还是要理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回应这个问题,他并不主张降低14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

宋英辉直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数还是由家庭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如果这些孩子换一个环境就是很好的孩子,所以随意降低年龄,把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让未成年人自己承担就有点不公平了。

从医学角度,他也给出理由,有大量的医学证明,真正成熟的人是在20~26岁之间,所以未成年人情绪控制和行为控制的能力跟成年人不一样,有时候控制不了自己。另外,他的认知能力不足,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加重刑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他最担心,未成年人出现问题之后,社会对他们的干预方式是非专业的,简单用处罚方式对待这些孩子,他们的人格形成、再融入社会和正常人际关系交往都可能会形成障碍,甚至会形成反社会的倾向。

“社会为此付出的后续代价会更多,所以各个国家不太强调简单的刑罚处罚!”他说。

有很多人关心,不降低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其他办法?

“恰恰我们要补足这块儿,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给他定罪,不是不管他。”他认为,如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民众对降低责任年龄的呼声也不会这么高,管束的时间可以更长,比如定罪3年,管束时间可能达到5年或者6年甚至更长时间,直到把他矫正好为止。

道理很简单,少年案件与成年人案件相比,处理起来的差别太大了。作为学者,宋英辉还注意到,有的犯罪小孩儿抓了放,放了抓,一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他强调,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一定要专业,比如应探讨是否设立专门的少年警务机构。

宋英辉提出:“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他警告称,如果机构不专业,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办案效果有时候会相反。

宋英辉还观察到一个现象,北京的检察机关做了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学,那么问题就来了,这样下去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要知道,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能一味把学生劝退或者开除,实在管不了的孩子,可以进入专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但不能轻易推到社会上,一推了之。

(原题为《是否降低刑责年龄 争议在持续》)

对待“熊孩子”不怕有争议就怕太大意

在现场,一位主张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开玩笑称:有网友“威胁”,要给他派一位不满14周岁的“刺客”,以此警告这位专家的“危险”观点。与会人员听完都笑了,原本严肃的会场一下子变得热闹。

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毫无疑问,争论很大。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要!如今孩子越来越成熟,犯罪手段越来越恶劣。但专家的观点普遍认为,不要!犯罪的孩子受到环境影响太大,换个环境也许就是好孩子,不能把责任推给未成年人来承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读者自有判断。

正如一句话,真理越辩越明。只听一家之言,单一的信息源屏蔽了其他的信息,就像我们看媒体报道的时候,总能见到某某人举出个案,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率之高、之恶劣,就以此论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一降了之,看似很解气,貌似也很有效,实际上很粗暴。道理很简单,如果世界上都能以暴制暴的话,早就天下太平了。

有时候,专家观点看似会不接地气,但在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上,我们无需着急“反智”。毕竟,对待未成年人,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还有教育问题,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终究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待他们。当然,须清醒,教育好这些“熊孩子”,没那么简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为他们的年龄还小。

值得警惕的是,在教育问题上,家长和社会总是喜欢“末端管理”,孩子出问题了,我们才考虑如何给孩子“扳过来”。法律制裁对成人都不一定有效,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更有可能是“水土不服”。

让“熊孩子”改邪归正,一方面要根治“心魔”,毕竟有的孩子成长环境不佳,甚至矫正时需要给予其心理辅导;另一方面,还要让这些孩子有一技之长,融入社会才是矫正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能预防他们成为“熊孩子”才更有意义。个体“亡羊补牢”需要付出沉重的人生代价,也是一种浪费社会资源的表现。

清末制定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部刑法典,其中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2岁,经过百年的发展,提高到现在的14岁。这一年龄的从低到高,本身就是人权进步的表现。如果再回头,难道不是一种倒退吗?知史鉴今,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孩子的问题,我们还要多一点耐心,不怕有争议,就怕太大意;不怕很细致,就怕大而化之。当然,我们无需悲观,这样的争议不是坏事,说明社会参与度更高了。(作者 章正 原题为《对待“熊孩子”不怕有争议就怕太大意》)

近日,常山北区中心幼儿园综合楼项目经过专家组评定通过竣工验收,将在新学期投入使用。

常山北区中心幼儿园综合楼项目是在该园基础上扩建一幢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包括北区中心幼儿园楼合楼、门卫室、校门,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楼高三层,建设6个教学班。

近年来,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该园原有教学班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入学压力不断加大。为切实解决入学问题,常山开发区在该校原址空地上再投建一栋综合楼。在“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中,该区把“提效提速”的工作要求贯穿于项目建设之中,集结各要素,促项目早建成,以缓解该片区适龄儿童入学难的问题。

7月11日下午,河北邯郸市滏东大街联防路斑马线上,红灯亮起时几名孩子和穿着交警制服的民警随着音乐起舞,并在绿灯亮起前退出。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渚河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为了让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渚河大队和当地一所舞蹈学校合作共同创作了上述“等灯舞”,跳舞时有民警在一旁保障孩子的安全。由于天气炎热,目前已暂停了跳“等灯舞”的活动。

根据网友拍摄的现场视频,当天的活动中,红灯亮起时,几名统一着装的孩子并排站在斑马线上,和两位女民警一起随着音乐跳舞,他们的身后是在斑马线前停着的车辆。

7月19日,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渚河大队宣传科蔡组长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邯郸市正处于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为了让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渚河大队和当地一所舞蹈学校合作共同创作了“等灯舞”,视频中跳舞的孩子均来自该舞蹈学校。

蔡组长称,7月11日下午4时许,“等灯舞”在邯郸滏东大街联防路跳起,当时一共有20多名孩子参加,每八九人为一组。红灯亮起时,这些平均年龄为10岁左右的孩子在斑马线上跳编好的舞蹈,并在绿灯亮起前退出斑马线。跳舞时,有两名女民警和孩子一起跳,还有四五名民警在一旁保障学生的安全。

据蔡组长介绍,滏东大街联防路路口共有4条斑马线,孩子们“跳完一条再换另一条”,平均每条斑马线上跳50秒左右。

有网友质疑称,让孩子在斑马线上跳舞不安全,而且影响交通。对此,蔡组长称,“等灯舞”是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跳的,红灯亮起前,民警会提前对行驶的车辆打手势,让司机注意到学生,以保证学生的安全。蔡组长表示,由于伏天炎热,目前暂停了跳“等灯舞”的活动,等待以后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此类活动。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实习记者 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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