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高中生每年补助1500元-【资讯】
低保家庭高中生每年补助1500元
政府为民办实事再出实质性政策。今年秋季开学起,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生可以申请获得助学金,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开支难题,每生每年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昨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这项为民办实事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秋季开学起即可申请,今年春季的助学金将另行下达。
据悉,享受高中生助学金政策的对象是指在福建省境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在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由各有关学校落实发放到低保家庭学生手中,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这笔助学金由省、市、县(市、区)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即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按6∶4比例分担(省财政承担60%);石狮、晋江两市按2∶8比例分担(省财政承担20%);泉州市辖区按2∶8比例分担(省财政承担20%)。
高中生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办法。即每年秋季,省财政按各地(校)上报的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数及每生每学年1500元资助标准,确定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补助经费指标,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系统直接拨入各县(市、区)财政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省下达的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专项资金后,应在15日内将省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拨付到各普通高中学校。
低保家庭高中生如何申请这笔助学金?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持所在家庭城市或农村“低保证”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即可。学校将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收到上级部门拨入的助学金后,学校应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同时组织填写《福建省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领取表》,并由学生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一式三份,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并存档。2009年春季高中学生助学金,我省根据年初各地上报的学生数,由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另行下达。
[憨鼠责编: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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